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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昆山制定“等外晚粳稻”代收代处理办法

来源: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:2015/11/27 13:46:01打印收藏

原标题:江苏昆山做好“等外晚粳稻”代收工作

秋粮收购开秤以来,昆山市遭遇了连续阴雨、气温高、湿度大的灾害性天气,致使部分农户的稻谷发生严重出芽、霉变、病斑粒快速增加、色泽气味异常的情况,品质降为“等外粮”。为帮助农户减轻损失,昆山市粮食局及时向市政府汇报,并根据市政府紧急会议通知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并下发了“等外晚粳稻”代收代处理办法的通知。

一是明确代收时间。各收储库点根据自身情况,在正常品质稻谷收购、烘干处理基本结束后开展“等外晚粳稻”的代收代处理工作。

二是明确质量标准。“等外晚粳稻”指不符合国家收购质量标准要求,但尚有利用价值的稻谷,“等外晚粳稻”处理入库后的水分控制在15.5%以内。

三是明确结算办法。结算价格:按净粮2.0元/公斤计价。水杂扣量:按正常晚粳稻收购水杂扣量办法执行,结算出净粮数,不完善粒指标不计增减量。粮款结算:“等外晚粳稻”的货款采取二步结算,代收入库时采取场外结算,按净粮数以2.00元/公斤计算,支付货款;粮食销售后如有盈余,再全额补结给农民。

四是明确有关要求:“等外晚粳稻”的代收代处理由市粮油购销公司统一扎口;代收结束后,各收储库点及时汇总入库总数、净数、粮款,上报购销公司;集并流向,根据正常收购基本结束后全市的仓容情况另行确定;代收入库时,等外粮必须开具评价单,评价单栏目要素应记录齐全,在等级栏标注“等外粮”和折扣率,并保留样品。评价单和样品农户要签字确认;“等外晚粳稻”的代收入库,出售农户必须提供村委会证明,说明受灾稻谷的数量,防止域外粮食的流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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